飛行傘的專業證照

Jack CH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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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飛行員都是從零開始學起,從不會飛到會飛,需要取得很多證照。證照代表你的飛行能力,到初學之外的外縣市場地或是國外場地飛行時,出示證照即可在當地用自己的傘飛行。

換句話說取得飛行證照,是每位初學者努力的目標。以現況來說,目前台灣唯一官方公認和台灣飛行場地認可的飛行傘證照核發單位是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

建議若想要學習飛行傘的學員,一定要找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認可的縣市協會報名課程或是持有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教練執照的教練報名(我有喔!報名可以找我,我們有一群熱心的教練團隊會教你的),以免報名課程後,取得證照後,卻無法到其他場地飛行。

接下就是介紹專業證照的飛行檢定方式、報名資格與取得資格:

  1. 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各級證照介紹和取得資格。
  2. FAI國際通用飛行傘暨滑翔翼飛行員證照
  3. 教育部體育署核發的無動力飛行傘專業人員證照(也就是商業雙人飛行員證照)。

各等級飛行檢定簡表(點擊圖片可放大)

飛行傘證照有等級之分,若想單獨至國外飛行,建議至少取得P5越野飛行員證照,再申請IPPI出國飛行,否則當地飛行機構有權利,因飛行員等級不足不准許起飛。

飛行傘學員飛行證(Pro 1)

認可能力:具備地面起傘動作能力,為飛行傘學員。

由協會認証之合格教練負責辦理。於初級訓練課程結訓時,實施之。
學科:

  1. 飛行安全規定。
  2. 器材結構。
  3. 操作須知。
  4. 裝備保養。
  5. 運動相關規定。

術科:飛行2航次

  1. 示範準備程序:包括檢查傘衣、套袋、副傘及無線電。
  2. 起飛動作:正面起飛,可撐傘不得助跑, 每航次以三次為限
  3. 操作動作:消耗高度
    1. 保持空速不變及正常空速飛行。
    2. 平順的直線飛行。
    3. S形轉彎(不要超過90度)。
  4. 降落動作:
    1. 標準降落程序:逆風降落。
    2. 安全的以雙腳降落於括定目標區中。

報名資格:

  1. 須經合格教練教學,接受完整訓練課程者。
  2. 並至少已飛滿10次的飛行次數。
  3. 以上規範須經合格教練簽証者。

及格標準:

  1. 學科:滿分100分,80分為及格。
  2. 術科:須完成各級規定之科目。

飛行傘初級飛行員執照(Pro 2)

認可能力:具備起飛降落基礎能力,但仍須教練於降落場導航,才能起飛。

由協會或授權團體會員單位負責辦理技術檢定考試。
學科:

  1. 飛行安全規定。
  2. 器材結構。
  3. 操作須知。
  4. 裝備保養。
  5. 運動相關規定。

術科:飛行2航次 (限用DHV1-2或EN-B 以下傘具)

  1. 示範準備程序:包括檢查傘衣、套袋、副傘及無線電。
  2. 起飛動作:可撐傘不得助跑, 每航次以三次為限
  3. 操作動作:消耗高度
    1. 保持空速不變及正常空速飛行。
    2. 平順的直線飛行。
    3. S形轉彎(不要超過90度)。
    4. 180度轉彎。
    5. 後傘繩組帶操控方向飛行。
  4. 降落動作:
    1. 標準降落程序:逆風降落。
    2. 安全的以雙腳降落於直徑30公尺目標區中。

報名資格:

  1. 持有學員飛行証。
  2. 累計已飛滿30次以上的飛行次數。
  3. 以上規範須經合格教練簽証者、
  4. 報名時應繳驗學員飛行証,飛行記錄簿。
  5. 資料不全者不得參加檢定。

及格標準:

  1. 學科:滿分100分,80分為及格。
  2. 術科:須完成各級規定之科目。

飛行傘中級飛行員執照(Pro 3)

認可能力:具備基礎山脊盤旋能力及基礎失速動作操作能力,此階段飛行員已不需教練導航,可獨立起飛降落之飛行員。

由協會或授權團體會員單位負責辦理技術檢定考試。
學科:

  1. 飛行安全規定。
  2. 裝備保養。
  3. 運動相關規定。
  4. 地形與氣象。
  5. 基本航空力學。

術科:飛行二趟航次

  1. 示範準備程序:包括檢查傘衣、套袋、副傘及無線電。
  2. 起飛動作:方式不限, 每航次以二次為限。
  3. 空中操作動作:高度消耗。
    1. 側風45度的風速中前進。
    2. 平順的360度轉彎。
    3. 前後擺盪與平衡。
    4. 視天氣狀況作強迫下降(雙邊折翼由考官以無線電提示)。
  4. 降落動作:
    1. 逆風降落。
    2. 降落點直徑25公尺圓。

報名資格:

  1. 領有初級飛行証滿6個月。
  2. 累計飛行航次滿80次。
  3. 累計飛行時數滿20小時。
  4. 上列2.、3.兩項須經當日活動中中級以上飛行員簽証。
  5. 1.、2.、3.參項須全部達到規定時間航次。
  6. 報名時應繳驗初級飛行證、飛行記錄簿。
  7. 資料不全者不得參加檢定。
  8. 限用中級器材(DHV 2 或 EN-C 以下)。

及格標準:

  1. 學科:滿分100分,80分為及格。
  2. 術科:須完成各級規定之科目80分為合格。
  3. 成績:學科、術科須同時通過。

飛行傘高級飛行員執照(Pro 4)

認可能力:具備熱氣流盤旋能力及進階失速動作操作能力,為高級飛行員。

由協會或授權團體會員單位負責辦理技術檢定考試。

學科:

  1. 航空法規。
  2. 飛行相關規定。
  3. 航空工學、力學。
  4. 航空氣象學。
  5. 運動醫學。

術科:飛行二趟航次

  1. 示範準備程序:包括如何檢查傘衣與副傘、調整套袋及無線電。
  2. 起飛動作:可撐傘不得助跑。
  3. 空中操作動作:高度消耗。
    1. 在無障礙下於山脊上,以『8』字形盤旋(自尋二點為轉折點)。
    2. 小區域的目標飛行。
    3. 側風45度的風速中前進。
    4. 平順的360度轉彎(飛出最佳滑降比及最小下降率)。
    5. 左右大擺盪及平衡。
    6. 視狀況做單邊大夾翼orB組失速(由考官以無線電提示)。
  4. 降落動作:
    1. 標準降落程序: 逆風降落。
    2. 降落點直徑20公尺目標區。

報名資格:

  1. 領有中級飛行証滿6個月。
  2. 累計飛行航次滿150次。
  3. 累計飛行時數滿60小時。
  4. 上列2.、3.兩項須經當日活動中同級以上飛行員簽証。
  5. 1.、2.、3.參項須全部達到規定時間航次。
  6. 飛過3種不同型式的同等級傘。
  7. 飛過三個不同場地。
  8. 報名時應繳驗中級飛行證、飛行記錄簿。
  9. 資料不全者不得參加檢定。
  10. 限用DHV2-3 或EN-D 以下傘具。

及格標準:

  1. 學科:滿分100分,80分為及格。
  2. 術科:須完成各級規定之科目80分為合格。
  3. 成績:學科、術科須同時通過。

飛行傘越野飛行員執照(Pro 5)

認可能力:具備長距離越野飛行能力,具備降落場外迫降能力與進階熱氣流盤旋能力。


學科:免試
術科:取得第4級飛行証後自行選擇飛行地點時間飛行,必須完成下列科目

  1. 場地包括國內國外均可,平時活動或比賽均可。
  2. 至少有3個飛行航次之飛行距離達到10公里(包括直線或來回之飛行航線均可)
  3. 第2項之飛行必須不同飛行場地。
  4. 必須提出GPS航跡佐証,並經在場教練1人以上簽証。
  5. 取得第4級飛行証後不限期限,隨時均可實施。
  6. 該3航次飛行中人員不得有受傷情事發生。
  7. 備齊飛行記錄資料送協會審核後發越野飛行証。

飛行傘雙人傘飛行員執照(Tandem Pilot)
  (非商用飛行執照)

認可能力:具有雙人起飛降落能力,但此執照不可從事商用飛行。


學科:

  1. 航空法規。
  2. 飛行相關規定。
  3. 航空工學、力學。
  4. 航空氣象學。
  5. 運動醫學。

術科:使用雙人傘實際飛行(乘員自行選載)每人飛行二航次

  1. 示範準備程序:包括如何檢查傘衣與副傘、調整套袋及無線電、對乘客之著裝及注意事項說明。
  2. 起飛動作:可撐傘不得助跑、基本動作需確實不可手忙腳亂。
  3. 空中動作:迴旋、高度處理。 (其他視當時場地狀況由檢定裁判決定)
  4. 降落動作:
    1. 標準降落程序:逆風降落。
    2. 降落於直徑20公尺目標區中。

參與檢定人員資格:

  1. 領有越野飛行証。
  2. 累計飛行雙人傘練習航次滿30次。
  3. 雙人傘練習飛過三個不同場地。
  4. 上列2.、3.兩項須經當日活動中教練簽証。
  5. 報名時應繳驗越野飛行證、雙人練習飛行記錄簿。
  6. 資料不全者不得參加檢定。

及格標準:

  1. 學科:滿分100分,80分為及格。
  2. 術科:須完成各級規定之科目、80分為及格。
  3. 成績:學科、術科一起計分(須同時通過)。

    教育部體育署無動力飛行專業人員證照
      雙人載飛員與指導員(商用飛行執照)

     

    具備能力:需參與國家認證機構之載飛員訓練課程與通過國家飛行檢定考試,取得商用飛行認可載飛員可從事收費載客飛行之商業行為,指導員可於認證機構收費訓練載飛員。

檢定報名資格條件:
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有關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所定證明文件及紀錄之核發,於 108 年 7 月 3 日後施行,施行前仍依原規定辦理。另依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七條,申請專業人員檢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年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者,並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檢附國民身分證或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經判刑確定,不得報名參加專業人員檢定:

  1. 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 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3.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之罪。
  4.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5. 犯殺人罪章。

(四)申請載飛員檢定者:曾受訓練機構所辦無動力飛行訓練合格,並自訓練結束之次日起一年內,於三個以上不同場地以雙人飛行傘載飛指導員,接受其指導,且飛行次數達五十次以上,並取得證明。
(五)申請指導員檢定者:取得助理指導員資格滿三年,並於該三年內實際從事助理教學時數達一百小時。(助理教學時數之計算,以指導同一載飛員者,每人以採計二十小時為限,其中地面操作及空中實際操作,各以採計十小時為限。)

學科:
考題為選擇題,自題庫隨機
挑選。學科測試之滿分為100 分,80 分以上為及格。

  1. 飛行原理(包括航空動力學)
  2. 航空氣象(包括地形及氣候)
  3. 飛行裝備(包括器材結構、操作須知及保養維
    修)
  4. 航空法規(包括飛行安全規則)
  5. 飛行技術(包括導航技巧、方位判定、地圖辨
    識及目視飛行)
  6. 飛行安全(包括飛行計畫、意外狀況排除、急
    救、野外求生)

雙人載飛員術科:
術科測試之滿分為100 分,80 分以上為及格。

  1. 飛行前對乘客之簡介內容(20%)
    (1) 飛行場地說明
    (2) 飛行路線說明
    (3) 局部氣象說明
    (4) 飛行安全說明
    (5) 飛行技術說明
    A.口令說明:走、跑或停
    B.加速時之注意事項說明
    C.起飛後坐入套帶之動作說明
    D.雙手放置位置說明
    E.降落前離開套帶之動作說明
    F. 著陸動作說明
  2. 起飛前之檢查與應注意事項(20%)
    (1) 檢查乘客之扣環及套帶扣
    (2) 載飛員先行扣上飛行傘
    (3) 幫助乘客扣上掛勾
    (4) 檢查及調整安全帽
  3. 起飛動作(20%)
    (1) 起傘動作
    (2) 控傘熟練度
    (3) 加速離地
  4. 空中飛行動作(10%)
    (1) 轉向、高度及操控的穩定性
    (2) 360 度小半徑迴旋之穩定性
    (3) 轉彎或轉向時應轉頭確認航道清空
    (4) 空中嚴重失速(後面檢測表修正)
  5. 降落動作(30%)
    (1) 定點著陸:20 公尺直徑圓內降落。
    (2) 著陸動作:站立或第三點著地。
    (3) 進航高度:全煞車之高度是否正確?
    (4) 進航角度:是否逆風著陸?
    (5) 降落前發生失速:是否嚴重失速?

飛行傘指導員術科:
術科測試之滿分為100 分,80 分以上為及格。

  1. 飛行前對學員之簡介內容(10%)
    (1) 飛行場地說明
    (2) 飛行路線說明
    (3) 局部氣象說明
    (4) 飛行安全說明
    (5) 飛行技術說明
    A.口令說明:走、跑或停
    B.加速時之注意事項說明
    C.起飛後坐入套帶之動作說明
    D.雙手放置位置說明
    E.降落前站直離開套帶之之動作說明
    F. 著陸動作說明
  2. 輔助起飛前能力(20%)
    (1) 檢查學員的安全帽、扣環、套帶扣、新手
    飛行員標示飄帶
    (2) 檢查無線電通訊狀況
    (3) 檢查學員傘具及傘繩裝配是否正確
    (4) 指示學員起跑方向協助起飛
  3. 導航能力(40%)
    (1) 離地後指示學員飛行方向
    (2) 調整坐姿口令及雙手位置
    (3) 轉向口令及操控繩拉下位置
    (4) 對正航道及逆風著陸
    (5) 進場高度及方向
    (6) 準備降落前離開套帶之準備動作
    (7) 降落煞車程序及著陸動作之正確性
  4. 飛行傘基本操控能力(10%)
    將飛行傘平鋪於地面,在無人協助下,自行將
    飛行傘穩定拉起至空中操控及維持平衡(正手
    或反手均可,方法不拘)達 1 分鐘或向前移動
    10 公尺。
  5. 救援(20%)
    自救及救人技術。

飛行傘裁判執照(Jury)

具備能力:可擔任國內飛行傘賽事裁判與飛行檢定考試官。


參加協會所舉辦之裁判講習,經講習內容之學科術科檢定考試通過者。

飛行傘教練執照(Paragliding Instructor)

具備能力:可從事飛行傘各階段學員教學課程與授課業務。


參加體委會核可之教練講習,經講習內容之學科術科檢定考試通過。

FAI IPPI-國際航空聯盟滑翔翼暨飛行傘國際證照

具備能力:為飛行傘世界通用飛行執照,可於各國起飛場出示證照,申請起飛,惟各國飛行場地有不同等級之分,飛行員需符合當地所規定之飛行員等級,才准予起飛、降落。

IPPI卡共分五級,飛行員經國內各級考試及格,可向總會申請核發國際通行的飛行執照。

(正面)
(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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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專業的飛行傘教練,但以上內容為我個人飛行傘多年經驗,關於飛行傘訓練、操作知識、氣象及天氣知識等等內容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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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thoughts on “飛行傘的專業證照

  1. 你應該蠻厲害的,有機會可以來翡翠灣交流一下,教學說來話長。
    1.要有場地經營者願意讓你教嚕~不然你要去哪裡放飛呢?
    2.台灣政府和所有場地都只認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發的證照和FAI IPPI卡。

  2. 國外證照在台灣可以教學嗎?例如APPI.ASFC等教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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